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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2011.03.31 11:16 pm

行政院會31日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長照服務分為居家式、社區式與機構收住式,不只針對高齡老人,而是不分年齡、身分別與障別,只要是身心失能,有長期照護需求者,就提供照護服務。

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表示,將設置規模新台幣10億元的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做為調節性用途,未來每年會以一小部分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挹注長照基金,做為收支平衡之用。

陳再晉指出,經過長照服務的建構,也許花五、六年整個體系周全後,可自然而然銜接長照保險制度。意味普及式的長照保險制度最快恐五、六年後才能上路,屆時國內的長照產業將有發揮空間。

陳再晉說,長照人力以內需為主,若有欠缺,將適度引進外部人力,但以從事輔助性工作為主;未來公立長照機構占20%,私立占80%。

「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31日在行政院會通過,下周將送立院審議。

【2011/03/3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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