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保黃牛」污名,全拜勞保局之賜: 
勞保勞保局一貫的技倆,就是不惜浪費納保人的血汗,花大錢在媒體上大打廣告並四處發函給各地辦事處、各大醫院、及各被保險人,將勞農保代理從業人員冠之「勞保黃牛」從業人員都是以不法勾結醫療人員偽造病歷騙取給付,抽取高佣剝奪勞工權益,大肆醜化污名了每一個勞農保代理人,勞保局如此投注了大量的財力與驚人的物力,無邊無際打壓從業人員,但數十年過去了,「勞保黃牛」消滅了嗎?

 

二、「台灣牛」不是黃牛:
從事勞農保申請代理業多年,常碰到一些不客氣的質問,你們是「勞保黃牛」嗎?
我都會回以:我們是「忠於所託、使命必達」的台灣牛,但不是黃牛。
教育部國語辭典對「黃牛的定義」是「爽約,說話不算話的人。壟斷車站戲院票據者,高價賣出獲取暴利者。或替人賄賂關說而牟取利益的人,謂之黃牛」。
我們接受委任代為處理當事人事務於法有據(參照民法第528條、行政程序法第24條、行政訴訟法第49條、訴願法第32)均明文有示,允許人民有接受委任之權利,行使委任代理事務受憲法工作權之保障。
委任行使所託事務既為法律所保障之工作權,該委任行為亦經當事人認可同意才簽立委任契約,以專業知識伸張當事人權益,幫助弱勢的勞工朋友爭取拒賠案件(等於零),賠償金額未撥入委託人帳戶時,不收一毛錢,理賠金入帳後(由無到有)才收取服務費,過程透明合法,您情我願,既不強迫、也不騙人、更不造假,試問!何來「黃牛」之有,勞保局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故意扣以「勞保黃牛」污名,明顯強加之罪名也

 

三、勞保局造就了「勞保黃牛」存在價值:
勞保勞保法令及解釋函示多如牛毛,並非一般勞工朋友所能了解,而且勞保局對於請領給付之解釋函示「說訂就訂、想廢就廢」,請領給付標準可謂一夕數變。
如果請領給付的申請手續,真像勞保局說的這麼好辦理的話,豈會有這麼多的勞工朋友找我們幫忙?審核的程序如果都符合了公平正義的話?又有哪一個勞工會憑白無故的將白花花的銀子送人若非不得已,誰願意給別人抽成呢?難道勞工全是傻子嗎?
追根究底說穿了「勞保黃牛」生存至今,全是拜勞保局之賜,沒有「勞保局該給付而不給付,該補償而不補償」就不會有我們發揮的餘地,沒有勞保局制度的不健全,就不會有我們存在的空間,而該給付的卻不給付,該補償的卻不補償,那才是最大的黃牛。

 

四、應建立「勞農保專業代理人」的制度:
勞保勞保屬社會保險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照顧弱勢及特定族群,但可悲的是基層勞工盡了投保義務,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權利,不幸遭遇了事故損害,竟無法得到應有的補償,要找人幫忙請領給付都還為勞保局所不允?
辦理理賠就如同訴訟一般,不可能苛責要求每位當事人都懂法律與繁雜的申請程序。
立法當局應遵重民意的導向,體認社會保險規章日趨複雜與專業化,顯非一般勞工朋友所能應理解與勝任,應參考日本、韓國、大陸已實施多年的社會保險勞務士制度,立法推動社會保險代理人制度,以提高專業服務品質,促使勞保發揮社會保險的功能,如此勞工之幸、全民之福也

 

 資料來源:http://kop.com.tw/modules/tinyd0/index.php?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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