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保險理賠看核電 超貴
◎ 段融

台灣政府曾為了要保護車禍受害者的權益,特別立法要求所有汽機車的車主投保「汽機車強制險」,為的是怕肇事者因無能力賠償,導致受害人經濟生活發生困難。而汽機車強制險死亡給付理賠金額是新台幣一六○萬元。意思是說,雖然生命是無價的,但綜合各方考量,政府強制要求民眾必須付費投保,且死亡理賠金額是一六○萬元。

然而,台灣政府卻從來沒有對核電廠強制要求「足夠」的理賠保險。

台灣因為核災發生的人命理賠是一八三元,即使是如台電所言,理賠總額願意提高到一五○億,則人命價值還是只有六五六元!

事實上,以日本福島為例,眼前可見的賠償金已經高達約三.五兆新台幣;而德國估算,若發生像福島的核災,德國將花費約十一兆美元善後(換算新台幣超過三百兆元)。

回過頭來仔細算一下這本帳。如果台電至少必須滿足最低三.五兆理賠金的保險,則每年的保費約要繳交新台幣一四六○億,則光是加計這一部分的成本,則核電每度電的成本就要增加四.六七元。這樣,核電還算便宜嗎?

那些老是將核能便宜掛在嘴邊的人,其實是將台電應付的風險,轉由政府及全民負擔;並將全民都暴露在高度危險且沒有保障的情況下。

另一方面來看,台灣所有再生能源每度電的成本平均約為新台幣三至三.三五元左右(這已是加了足夠保險金額的結果),如果可以儘快在能源配比上做調整,增加再生能源的佔比,降低核電的使用,對台灣總體經濟而言,是更如意的算盤。可惜的是,經濟部花在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的資源和力氣,總是遠遠不如對核電的推動。

另外或許有人會說,其實可以要求台電加強核安工作,就可以降低保險金額。可是人類社會不到三十年的時間,已經發生三次重大核安事件,平均不到十年就發生一次;而且目前發生重大核能事故的國家,分別是前蘇聯、美國和日本,都是數一數二的超級大國,我們有什麼理由可以信賴台電的核安工作可以做得比美、日、蘇還好呢?

政府有責任和義務保護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如果政府內沒有一個人敢站出出來拍胸脯保證百分之一百的核能安全,最起碼應該強制要求所有核電廠必須有足夠的保險理賠,這才是負責任的政府!

(作者任職能源業,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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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稅捐 勞團要求凍漲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政府即將立法通過對於每包菸品加徵二十元菸稅及十元健康捐,昨天全國聯合總工會與十多個工會共同召開記者會,痛批政府把基層勞工當「提款機」,將逼使勞工買來路不明的走私菸,萬一立法通過,未來吸菸勞工一個月花費至少增加九百元,遠不如過去一年基本工資所增加的幅度。

全國聯合總工會理事長任睦杉表示,台灣吸菸人口超過四百萬人,八成以上都是底層辛苦的勞工,但是當公務員可以加薪三%,台灣藍領階級不但實質薪水倒退十二年,物價痛苦指數世界第一,現在政府卻還要壓榨基層勞工,加重勞工生活負擔。

高菸價 基層勞工吃不消

任睦杉指出,台灣所得比韓國低,菸價卻比韓國高,而台灣平均六十五元的菸價,雖與日本、新加坡相當,但他們的國民所得是台灣兩倍以上,如果未來需繳交三十一.八元的菸品稅捐,再增加二十元的菸稅及十元的健康捐,等於未來每包菸品稅捐將高達六十二元,此舉等於劫貧濟富,因此強烈要求政府應凍漲菸品稅捐。

全國聯合總工會昨天提出五大訴求,除了要求政府菸品稅捐凍漲外,也應該定期公布菸捐流向,設置菸捐管理委員會,工會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且菸捐收入應專款專用,定額補助各級工會進行菸害防制的宣導。

任睦杉還批評董氏基金會,每年經費四千萬元,只會拍廣告片,但是一點效果都沒有,這些取之於勞工的經費,應該要用之於勞工,菸捐不應成為政府的小金庫,以及成為漫無標準、不受檢驗的散財工具,還不如補助各級工會,用於宣導菸害防制工作更有效果。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1/today-e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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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薪資大清查 低報者六一起逕行調高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今天是五一勞動節,勞委會勞工保險局昨日表示,為確保勞工各項給付權益,將主動出擊、全面清查勞保投保薪資,杜絕「以多報少」及「以少報多」狀況;勞保局強調,若發現勞保被保險人的投保薪資偏低者,從六月一日起,將直接予以調整提高。

勞保局指出,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投保單位無論採任何名目發給、或多久發給一次,都應列入月薪資總額;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投保單位應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所列適用等級的金額,覈實申報投保薪資。

勞保局過去清查發現,國內各投保單位仍有不瞭解投保薪資申報規定,或是為了規避保險費,而把自己員工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的投機行為,此舉已經嚴重影響勞工給付權益。

對此,勞保局官員說,從五月開始,就會根據二○○九年度財稅所得資料,進行查核比對;如果發現投保薪資偏低者,將從六月一日起逕行調高,而調整通知及調整人員名冊,會在五月底前寄發。

近九年為勞保基金增61.8億收入

根據勞保局統計,從民國九十一年至九十九年,共逕調四十二萬五千多個事業單位,保障一三○萬七千多名被保險人權益,也為勞保基金增加六十一億八千多萬元收入。其中,九十九年就逕調了三萬六千個單位、十一萬餘被保險人、每月增加三千二百多萬元的保費。

此外,勞保局也提醒各事業單位,投保薪資未覈實申報的相關罰則,已修正並經總統公布施行,罰鍰金額皆由「二倍」提高為「四倍」;各事業單位之員工,所領薪資如有變動,應依規定申報調整,以保障勞工應有之權益並避免受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1/today-e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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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君於96年06月13日09時15分許發生車禍,經台中縣太平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
對照人願付壹佰貳拾萬元整作為本次交通事故申請人所請求給付之醫療,車損等全部
費用,上述金額含汽機車強險給付.
中華民國96年09月03日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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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3年楊君透過本公司協助,國泰人壽理賠50萬.

99年07月22日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診斷證明書
楊君於96年6月13日經急診住院,96年6月14日接受開顱手術,病情符合重大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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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089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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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99年11月08日理賠傷殘給付500,000

楊君郵局存摺991108跨行匯入013201…國泰世$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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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15項保險勞農漁軍公學生平安保險理賠不收費,本公司跟同行不一樣的優點

1手

2腳

3指頭

截肢未接回

4一眼

5或雙眼完全失明

6內臟如腎臟切除

7女性45歲內子宮

8或卵巢切除

9洗腎

10勞保有乳房切除

11任何一家商業保險公司的:醫療實之實付

12住院日額

13骨折比例

14手術比例

15汽機車強制險20萬醫療實支實付,含病房


費1500,看護費1200,醫院伙食費180,限30天內


以上15項協助辦理理賠皆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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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保黃牛」污名,全拜勞保局之賜: 
勞保勞保局一貫的技倆,就是不惜浪費納保人的血汗,花大錢在媒體上大打廣告並四處發函給各地辦事處、各大醫院、及各被保險人,將勞農保代理從業人員冠之「勞保黃牛」從業人員都是以不法勾結醫療人員偽造病歷騙取給付,抽取高佣剝奪勞工權益,大肆醜化污名了每一個勞農保代理人,勞保局如此投注了大量的財力與驚人的物力,無邊無際打壓從業人員,但數十年過去了,「勞保黃牛」消滅了嗎?

 

二、「台灣牛」不是黃牛:
從事勞農保申請代理業多年,常碰到一些不客氣的質問,你們是「勞保黃牛」嗎?
我都會回以:我們是「忠於所託、使命必達」的台灣牛,但不是黃牛。
教育部國語辭典對「黃牛的定義」是「爽約,說話不算話的人。壟斷車站戲院票據者,高價賣出獲取暴利者。或替人賄賂關說而牟取利益的人,謂之黃牛」。
我們接受委任代為處理當事人事務於法有據(參照民法第528條、行政程序法第24條、行政訴訟法第49條、訴願法第32)均明文有示,允許人民有接受委任之權利,行使委任代理事務受憲法工作權之保障。
委任行使所託事務既為法律所保障之工作權,該委任行為亦經當事人認可同意才簽立委任契約,以專業知識伸張當事人權益,幫助弱勢的勞工朋友爭取拒賠案件(等於零),賠償金額未撥入委託人帳戶時,不收一毛錢,理賠金入帳後(由無到有)才收取服務費,過程透明合法,您情我願,既不強迫、也不騙人、更不造假,試問!何來「黃牛」之有,勞保局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故意扣以「勞保黃牛」污名,明顯強加之罪名也

 

三、勞保局造就了「勞保黃牛」存在價值:
勞保勞保法令及解釋函示多如牛毛,並非一般勞工朋友所能了解,而且勞保局對於請領給付之解釋函示「說訂就訂、想廢就廢」,請領給付標準可謂一夕數變。
如果請領給付的申請手續,真像勞保局說的這麼好辦理的話,豈會有這麼多的勞工朋友找我們幫忙?審核的程序如果都符合了公平正義的話?又有哪一個勞工會憑白無故的將白花花的銀子送人若非不得已,誰願意給別人抽成呢?難道勞工全是傻子嗎?
追根究底說穿了「勞保黃牛」生存至今,全是拜勞保局之賜,沒有「勞保局該給付而不給付,該補償而不補償」就不會有我們發揮的餘地,沒有勞保局制度的不健全,就不會有我們存在的空間,而該給付的卻不給付,該補償的卻不補償,那才是最大的黃牛。

 

四、應建立「勞農保專業代理人」的制度:
勞保勞保屬社會保險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照顧弱勢及特定族群,但可悲的是基層勞工盡了投保義務,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權利,不幸遭遇了事故損害,竟無法得到應有的補償,要找人幫忙請領給付都還為勞保局所不允?
辦理理賠就如同訴訟一般,不可能苛責要求每位當事人都懂法律與繁雜的申請程序。
立法當局應遵重民意的導向,體認社會保險規章日趨複雜與專業化,顯非一般勞工朋友所能應理解與勝任,應參考日本、韓國、大陸已實施多年的社會保險勞務士制度,立法推動社會保險代理人制度,以提高專業服務品質,促使勞保發揮社會保險的功能,如此勞工之幸、全民之福也

 

 資料來源:http://kop.com.tw/modules/tinyd0/index.php?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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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ufulin.net/2011/04/bump.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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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穩輸不贏」勞保局怎麼搞的:
民進黨籍立委潘孟安召開記者會,抨擊原本應該保障農民基本權益的農民健康保險制度近兩年對審議資料被駁回比率高達97.95%,審議機制還形同虛設,潘孟安痛批怒罵勞保局官員「對當事人有利的條文不用?冰冷的數字後面是冷血的官僚!」
潘孟安批評,根據97年農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的案件統計,審議件數640件,但是被駁回630件,駁回率達到98.4%98年審議件數435件,駁回424件,駁回率97.5%,根本是官僚殺人,對病入膏肓的家庭來說,無異是雪上加霜!在這些駁回的數據中「件件」都是老農們的血淚控訴啊。


二、癌末臨死不給付,要錢等死後:
立委潘孟安說,屏東一名林姓農民在9899日到高雄醫學大學中和紀念醫院初診,在910日切片確認罹患下咽癌末期,醫師也開立「治療終止,診斷殘廢」證明,不過當事人在1月中旬向勞保局提出殘廢給付申請,不過卻遭到勞保局駁回,當事人在993月向農保監理會提出爭議審議申請,不過監理委員會的官員卻說3個月才開一次,最後當事人在6月往生,監理會並在75日審定駁回,拒絕給付的理由竟是:治療未滿一年,不予給付。。
立委葉宜津痛批,「專業醫師開的診斷證明不算,就你們審議會看的比較準?你們有去看嗎?憑什麼在辦公桌吹冷氣就斷人家生路呢?」


三、殘障多給錢,死了可少付,省這種差價「天地不容」:
該罹癌農民身體已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依法可一次領取408仟元,但死亡的話就只能領取153仟元而已,怪不得立委批評勞保局死守法規,太「冷血」無情。
試想!勞保局如能一次發給408仟元殘障補助,該罹癌農民將可得到更優質的醫療選擇,其生命將可延續,如今勞保局拒絕給付,無異是斷罹癌農民治療之路「不殺伯仁、伯仁為我而死」勞保局難辭其咎。


四、3個月開一次會,年終獎金要4.6個月,世上有這種公僕:
立委葉宜津批評,勞委會不顧農民權益,「這就是苦民所苦嗎?」她質疑,勞保局審議人民請願的爭議案件3個月才開一次會,勞保局的績效獎金卻領4.6個月,「再怎麼沒有醫學常識都看的出來癌症末期所剩的日子不多,依法也可以申請殘障給付,為什麼要這樣刁難?」


五、官字兩隻口黑白任你說,立委不滿提案「廢除日出」條款:
內政部社會司社會保險科科長姚惠文則表示,審議委員會對每個案子都秉持中立,「審案過程中涉及醫療專業,因此必須請勞保局去調閱就診醫院的病例,還要會同醫師審酌,不過因為許多醫師的証明「制式填寫」,所以必須嚴審,至於治療未滿1年不得申請殘癈給付規定,她則坦承,「這應該被檢討」,她也強調,爭審規定中註明,往生的人權益不會受到影響,審議程序會照常進行,農民的權益會受到保障。
勞保局秘書劉慶煌則說,目前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36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因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才能申請的規定,雖然立法院在今年1月修法刪除該條款,要求訂定「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規定之項目」,不過因為納入兩年後施行的日出條款,要延到101129日才施行。 
立委潘孟安則說:官員應該尋求其他有利民眾申請的條文,他將在本會期提案廢除日出條款。{摘錄記者康仁俊報導}


參考資料來源:

 

http://kop.com.tw/modules/tinyd0/index.php?i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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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65條: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般解釋為發生事故超過2年,保險公司可以不用理賠,"  這是錯誤的  "!

解析:

      保險法第65條即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

 

依各該款之規定:

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

          保險公司知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有隱匿,遺漏,不實危險說明;繳費超過兩年後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必須理賠    

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

           事故發生,可以申請理賠金的利害關係人,也就是受益人,或被保險本人,"自知情之日起算",能夠證明不是因為疏忽而沒有申請理賠,從知情當日算起,兩年內保險公司必須理賠.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


 保險金請求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此所謂得為請求之日,乃指權利人得行使請求權之狀態而言』

 所以必須視事故發生狀態,兩年內必須申請理賠;也就是雖然危險事故發生超過兩年,但這兩年時間算法是從請求之日算起.

車禍超過兩年了申請理賠,保險公司還是有可能必須理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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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公司訓練業務員招攬保險,相對的也訓練一批專門不理賠的理賠員.

 保險公司要賺錢就是收保費,少理賠 才會賺錢.

保險公司拿保戶保費炒房地產,台灣百姓買房子再去跟銀行,保險公司貸款,還要負擔高額利息,難怪保險公司辦公大樓一棟一棟買,金控怪獸酷斯拉一隻比一隻更猛更兇狠.

奢侈稅發威!遠雄集團趁機撿便宜

122.81億元再買6902.3坪新莊副都心商業區土地

台北縣政府地政局於今(25)日公開標售新莊副都心商業區土地共2標(總計5筆地號),標售現場雖不若去年標售熱絡,但投標狀況仍相當踴躍,第一標有13封,第二標12封。最後開標結果出爐,全數標脫,標脫率100%,總金額高達122.81億元左右!

永慶房仲集團研展室協理黃增福表示,今天參與投標的法人機構涵蓋建商、壽險公司,包括麗寶建設、遠雄建設、宏普建設、遠雄人壽、華固建設、太子建設等,顯示市場對於新莊副都心未來發展相當看好。這次標售的兩標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皆為商二,容積率440%,比周邊地區的300%及頭前重劃區的200%高許多,底價每坪90萬元,遠低於市場行情,但因目前奢侈稅議題發酵,讓各家建商與業者出價更為審慎,不敢貿然開高價搶地,不過溢價率仍不低,第一標103%、第二標92%。

黃增福指出,第一標為281與440地號土地,土地面積3368.95坪,位於中信街與中山路口旁,鄰近捷運機場線新莊副都心站,交通便利性高,且基地旁為停車場與大型都會公園,整體環境極佳,吸引了13組人馬參與競標,其中大型建商包括遠雄建設、華固建設、太子建設、宏普建設等,最後由遠雄建設以每坪183.01萬元得標。第二標則是位於中山路與中平路口的角地,總面積3533.35坪,正對中央合署辦公大樓的407、452、453地號,同時鄰近國家電影文化中心,基地面積方正,總共吸引了12封標單搶標,其中包含遠雄人壽、新光人壽、麗寶建設、華固建設、宏普建設等建商與壽險業者,最後由 遠雄人壽得標,換算土地單價為 每坪173.09萬元,兩標得標均為遠雄集團,算得上是今日最大贏家!(資料來源宅搜網)

http://www.houset.com.tw/blog/post/336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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