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千瑩、何玉華、蘇金鳳、王榮祥/綜合報導〕勞保基金精算十五年後破產,引起勞工不安,全國各地勞保局昨天湧現人潮,有的擔心退休老本不保,跑到櫃台諮詢;有的則乾脆來試算,考慮是否一次領走老年給付;還有民眾質疑,是否政府想調漲費率,才放這種風聲?
總局臨櫃 排到一○三六號
到昨天傍晚近五點,勞保局台北總局依舊人聲鼎沸,不少民眾仍駐足在總局大廳,等待叫號辦理業務,櫃台號碼則停留在一○三六號,且還在持續增加中。一位排隊民眾說,看到消息說勞保基金要破產了,所以來問問看,到底是一次領還是領年金好?
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勞保局新北市辦事處,十幾坪大的空間,昨天上午也擠滿人,還有人站在門外等。服務台志工表示,這兩天人潮比平常多了一倍,昨天上午,服務號碼牌抽到兩百多號,約維持一百多人排隊等候,還有人看到人多,不耐久候掉頭離開;辦事處人員則表示,平常業務就很忙,沒有特別統計人數。
勞工質疑政府放風聲漲費率
六十三歲蔡先生昨天與太太第一次到勞保局辦事處。他說,聽到勞保要破產實在很害怕,擔心老年生活沒有保障,懷疑是不是政府為了調漲費率才放出風聲。
台中市、高雄市的情況也差不多,勞保局高雄鳳山辦事處平常每天服務約四百多人次,但昨日上午就有近三百人臨櫃,有人查詢自身勞保年資,有人計算退休一次領或月領多少錢等,勞保局人員針對民眾疑慮逐一說明。
另外,打電話或親自前往台中市辦事處關切的民眾也比平常增加一、二成,多為五十歲上下的民眾,多半想了解五十五歲退休與六十五歲退休、一次領與月領的差別?
勞保局官員表示,目前申請老年給付收件沒有異常增加,一天大約九百件左右,是否會引發異常請領狀況,還有待觀察。但官員也說,這幾天櫃台諮詢、試算或是打電話來問的,至少增加兩成。
勞委會則強調,一旦勞工向勞保局請領一次給付後,即不得再要求變更為年金給付,勞工應依自己狀況,針對老年給付做出理智選擇。
目前分類:未分類文章 (32)
- Dec 02 Sun 2012 18:54
勞保破產危機 全台恐慌 勞保局爆人潮
- Mar 28 Mon 2011 22:52
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您不可不知道的社會保險權利
前言:
本部落格不討論保險商品,如果要買保險請網友自行點閱官網瀏覽.這兒並不適合您.
目前國人投保之保險種類如下:
*保險項目:
一.人壽保險,個人意外險,附加家庭平安險,團體意外險,志工意外險,工地意外險,旅行平安險,信用卡 附加險,各鄉鎮公所附加險.
二.強制責任險,第三責任險,汽車乘客險,附加駕駛人險,駕駛人傷害險,火車傷害險,肇事逃逸.
三.軍人保險,軍人意外險
四.公務人員意外險,國家賠償.
五.(勞,農,漁)保,職業公會團保,職災傷病給付.
六.所有公,私立(含夜校生)的學生平安保險.
投保時說什麼都賠,要辦理賠時,刻意刁難,什麼都不賠!
保險公司業務員主要是找您投保,要您拿錢出來;各種理賠部門是維護該公司的錢財,不會主動協助受害者辦理保險理賠,還會刻意刁難.
業績好的業務員會"昇官發財";很會理賠的人員會捲"鋪蓋滾蛋"!
既然投保了,就不要讓您的權利被"黑"走了!
如果哪天不小心出事發生意外,已經很倒楣了;又拿不到保險金,醫療費,.....這不是很"X"嗎?
*哪種申請理賠代理公司值得委任?
1.代辦人辦理任何保險種類之理賠, 若屬明確之殘廢(失能)部位,不收取服務費
例如(手,腳,指頭)截肢未接回,(一眼或雙眼)完全失明,內臟如(腎臟)切除,女性45歲內(子宮或卵 巢)切除,洗腎,勞保有乳房切除.
2.如果是保險公司的:醫療實支實付,住院日領,骨折比例,手術比例.也不應收費
3.汽機車強制險20萬元醫療實支實付(含病房費每日1500元,看護費每日1200元,伙食費每日180 元),限30日.也不需收費.
註:其他困難度高的身體殘廢(失能),若委由他人代辦,非絕對可獲理賠金,所以不應支付代辦人定金;只需依照雙方約定,領取理賠金時,則依照約定,支付代辦人約定之服務費即可.
*本人名片比信用卡,金融卡好用;信用卡刷一刷下個月就要付帳,金融卡存摺裡沒錢,也沒有用.
保險理賠申請下來的理賠金,都不用還
理賠諮詢顧問
鄭 偉 哲
聯絡方式:
手機:0986-549-719
e-mail: eddy591212@gmail.com
- Jan 29 Tue 2013 04:47
機車強制險有免費載送修服務
鄭偉哲分享了一條連結。
23分鐘前
富邦產險又多一項汽機車道路救援,20公里內免費.
本人就因位在台中市龍井區車子無法發動,
只好拿出保險卡跟富邦保險求救.
用手機跟富邦客服確定事發地點,
富邦保險工司馬上聯絡支援車,
我手機即刻收到簡訊,即將有救援車,車牌號碼,服務員身著衣飾.
20分鐘不到,救援車就到了.
從龍井載事故車回我熟悉車保養商,
我手機聯絡保養商,他們一聽下了一大跳?
這跟高速公路救援不是一樣嗎?
至少3千起跳.
我說沒問題啦?
只是機車而已啦!
救援車龍井救到台中市北區機車行 一共13.85公里
合約20公里免費.
機車行老闆嚇一跳!
恁爸叫吊車,又從龍井運回台中市北區,費用3千跑不掉?
我說免費.
老闆才放下一顆心.
因為修理機車故障才花750元.
所以網友該如何投保機車強制險?
我寫得很清楚!
http://eddy591212.pixnet.net/blog/post/51956528
您的汽,機車只買強制險 有多大風險!? @ 理賠狂人-勞農漁公保、意外險、學生保險、車禍調解、汽機車強制險,人壽保險 :: 痞客邦 PIXNET ::
eddy591212.pixnet.net
您的汽,機車只買強制險 有多大風險!? 告訴您: 1.(騎,駕)車自己跌倒受傷,駕駛人不能申請理賠. 2.(騎,駕)車撞到別人受傷,保險公司只賠對方強制險實支實付,不幫您和對方和解. 3.(騎,駕)車
eddy 發表在 痞客邦 PIXNET 留言(0) 引用(0) 人氣(0) edit this article delete this article
產生短網址 E-mail轉寄 轉寄至留言板
- Jan 29 Tue 2013 04:41
(尚未設定標題)
近況更新
相片
地點座標
生活要事
偉哲,你好嗎?
動態
最新
偉哲覺得測試你潛在的好色指數很讚。
讚 · 留言
偉哲說爆笑硬派讚。
偉哲更改了他的最喜愛的佳言絕句。
鄭偉哲分享了一條連結。
23分鐘前
富邦產險又多一項汽機車道路救援,20公里內免費.
本人就因位在台中市龍井區車子無法發動,
只好拿出保險卡跟富邦保險求救.
用手機跟富邦客服確定事發地點,
富邦保險工司馬上聯絡支援車,
我手機即刻收到簡訊,即將有救援車,車牌號碼,服務員身著衣飾.
20分鐘不到,救援車就到了.
從龍井載事故車回我熟悉車保養商,
我手機聯絡保養商,他們一聽下了一大跳?
這跟高速公路救援不是一樣嗎?
至少3千起跳.
我說沒問題啦?
只是機車而已啦!
救援車龍井救到台中市北區機車行 一共13.85公里
合約20公里免費.
機車行老闆嚇一跳!
恁爸叫吊車,又從龍井運回台中市北區,費用3千跑不掉?
我說免費.
老闆才放下一顆心.
因為修理機車故障才花750元.
所以網友該如何投保機車強制險?
我寫得很清楚!
http://eddy591212.pixnet.net/blog/post/51956528
您的汽,機車只買強制險 有多大風險!? @ 理賠狂人-勞農漁公保、意外險、學生保險、車禍調解、汽機車強制險,人壽保險 :: 痞客邦 PIXNET ::
eddy591212.pixnet.net
您的汽,機車只買強制險 有多大風險!? 告訴您: 1.(騎,駕)車自己跌倒受傷,駕駛人不能申請理賠. 2.(騎,駕)車撞到別人受傷,保險公司只賠對方強制險實支實付,不幫您和對方和解. 3.(騎,駕)車
- Nov 18 Sun 2012 09:43
勞保破產危機 勞工籲通盤檢討
中央社中央社 – 2012年11月7日 上午11:42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7日電)工會代表今天說,解決勞保基金與勞退金財務問題,政府應撥補潛藏負債、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並通盤檢討保險制度。
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最新精算報告顯示,勞保基金收支逆差提前至民國106年,破產危機將提早至116年。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上午針對「勞工保險基金與勞工退休基金的財務與相關法制問題」召開公聽會,邀請工會領袖等出席。
台中直轄市總工會秘書長林杰弘說,勞保年金從民國98年元旦施行,不到幾年時間就高喊會破產要改革,好像國家會倒,是被勞工領年金領倒的?「如今政府拋出調高費率、降低給付率、延長平均投保薪資計算及延後請領年齡等方略,除了這些從勞工開刀的最簡單直接的行政作為,難道就別無他法?」
林杰弘認為,引發這次勞保破產危機的依據是所謂的精算報告,「但任何稍理性的人都清楚,設定變數不同所導致結論就會有差異。」精算參數不應任意變動。
林杰弘引據民國98年的精算報告,如果政府遵循97年立法院附帶決議,分10年由行政院編列預算撥補潛藏負債,累積餘額虧損年度將延後至144年,「試問我們政府,有依法行政了嗎?」
全國工人總工會理事長張家銘也說,政府若要求勞工強制加保,就應負起補償責任,除了撥補潛藏負債、修法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外,除勞保外更應針對軍保、公保通盤檢討。1
- May 23 Mon 2011 13:16
法律信箱/親寫遺囑 無須公證即有效力
自由電子報
2011-5-23
法律信箱/親寫遺囑 無須公證即有效力
吳姓讀者:
我想預先分配身後的財產,親筆書寫遺囑:「本人所有之土地2筆,若本人不幸逝世,該土地所有權應平均分配予太太、長女、次女;隨後太太如亦不幸過世,則由長女及次女平均分配。」並向法院辦理公證,請問遺囑有效力嗎?
律師吳文君答:
此遺囑若為吳某親筆書寫,無須經公證即有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的效力。
若該2筆土地是吳某婚後取得,吳某的太太可以依民法第1030之1條請求就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即該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雙方剩餘財產差額之平均),可分配取得2分之1,其餘的2分之1則屬於遺產,由法定繼承人(即配偶、全體子女)平均繼承,吳某的太太、長女、次女平均分配取得遺產的6分之1。
因此,吳某的配偶合計取得3分之2,2名女兒則各繼承取得6分之1。
若該2筆土地產權並非吳某婚後取得的財產,2筆土地均為吳某的遺產;依民法規定,由吳某的太太、長女、次女平均繼承,因此,各繼承取得3分之1。
吳某的太太死亡時,應由太太的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吳某不能事先以立遺囑方式指定太太將來遺產的繼承方法,此部分遺囑應屬無效。
(吳文君律師事務所吳文君律師回答/記者林嘉東整理)
- May 23 Mon 2011 13:09
天災難防 產險規劃不可少
自由電子報
2011-5-23
天災難防 產險規劃不可少
記者呂清郎/專題報導
全球天候異常惡化,連新北市新店區日前都發生罕見龍捲風災害,吹翻一部高價休旅車,造成重大損失。雖然最後產險業者開會確定提供理賠,但據悉該車投保車體損失險,並未加保颱風洪水險,再次凸顯大多數車主對天災風險規劃有待加強。
首件龍捲風災害理賠
產險公會表示,這次龍捲風造成投保汽車嚴重損失,應該是汽車理賠史上的頭一遭。
由於該車投保的乙式車體損失險保障中,未載明龍捲風造成的損害在理賠範圍內,但也同樣沒有列入除外不理賠,最後基於「有利被保險人」的認定提供理賠。但產險公司認為,如果以龍捲風屬於天災的一種,未來修訂條款應以列入颱風洪水險中較適當,屆時汽車只投保車體險未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在發生類似的龍捲風災害損失時,將無法獲得理賠。
富邦產險表示,一般車主對用車風險的規劃,都是著重在人為風險上,例如第三人責任險、竊盜險,新車大多會再加保車體損失險,目前制式的有甲、乙、丙式3種,主要差別在於保障內容的多少,同時也決定保費的高低。
其中,甲式提供汽車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第三人非善意行為、與車輛發生碰撞及擦撞等損失的理賠,保障範圍包括配偶、同居家屬、四親等血親、三親等姻親、所雇用駕駛人及所屬業務使用人駕駛的損失,保費最高;乙式除不明原因車體損失不賠之外,其他內容與甲式相同,保費約甲式的55%左右;丙式則只提供車與車發生碰撞及擦撞損失的理賠,保障內容少而保費就更低了,約甲式的20%左右。
保費方面,以車價70萬元的國產汽車為例,無投保紀錄男性車主,年齡30至60歲,甲式車體損失險年保費約6萬3000元左右,乙式年保費降至3萬5000元以下,丙式年保費降至1萬3000元以下。
國泰產險指出,車主如果要降低保費負擔,還有所謂的丁式車體損失險可選擇,也就是經過個人用車習慣評估後,選擇在一般乙式、丙式架構下,另以限額投保、限定駕駛人、限國定例假日保額等條件,以縮小保障範圍達到降低保費目的;例如丙式另約定限定最高賠償上限的條件,以車價61萬元來說,約定賠償上限為10萬元,年保費將降至4500元。
評估增加天災保險
但產險業者強調,相對於汽車的人為損失風險,車主對於損失往往更嚴重天災風險卻普遍忽略,投保車體損失險會附加颱風洪水險的比率偏低,僅不到5%。面對颱風季節已到,建議車主不妨重新檢視投保內容,評估適度增加天災保障。
- May 23 Mon 2011 13:04
加保颱風險 汽車泡水才理賠
自由電子報
2011-5-23
加保颱風險 汽車泡水才理賠
記者呂清郎/專題報導
時序進入颱風季節,每年總有汽車成了泡水車,但往往因沒有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只有忍痛自行支付動輒十多萬元的泡水車維修費。
台灣產險表示,長期來車主投保車體損失險附加颱風洪水險的比率偏低,約不到5%,主要是大多數車主認為颱風並非整年都有,大多發生在6到10月不到半年期間,保費卻以全年計算,尤其需先投保車體損失險,這部分的保費已不便宜,再加保颱風洪水險,以相對低價的55萬元國產汽車來說,1年保費就約4000多元,其他較高價汽車的保費就更高了,因此車主加保意願一直偏低。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指出,其實一般簡稱颱風洪水險的附加險,全名為「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汽車需投保車體損失險後再附加投保,顧名思義,保障範圍不止颱風、洪水造成的損失,例如日前日本強震、海嘯造成損失,也在理賠範圍內,還有豪雨季、冰雹等(未來可能再增加龍捲風)都可獲理賠;保費計算方面,颱風洪水險採固定費率,不會因為車主設籍所在地易淹水而增加保費。
颱風洪水險的事故理賠申請,包括以傳統的颱風警報為依據,還有中央氣象局的「大雨」及「豪雨」定義,大雨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50毫米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小時雨量達15毫米以上;豪雨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130毫米以上;另24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稱為「大豪雨」,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稱「超大豪雨」,均為理賠認定依據。
富邦產險說明,除了傳統的汽車颱風洪水險,目前還有可單獨投保的泡水車補償損失險,不需先投保車體險,但保障範圍只針對汽車受颱風積水、海嘯、洪水或因雨積水所產生的泡水損失,理賠範圍包括積水滲入導致車體內部機件及內裝部分的賠償;以車價55萬元國產自用小客車、投保最高理賠金額20萬元為例,1年保費約2000多元。
另外,對於保費省到家的車主,國泰產險則提供颱風季防泡水車的原則,首先是颱風來襲時,愛車應儘量停放立體停車場的高樓層,愈高愈好,但如果是機械式立體停車塔,注意萬一淹水較高,造成停車場機件及電器設備停擺,雖然愛車沒事,但需有暫時無車可用的心理準備;其次是就近停放政府開放的高架道路或橋樑;至於情況緊急時,可自行製造相對制高點,例如移至地勢較高的騎樓或路段,並想辦法將車身頂高,再用塑膠袋密封排氣管口,防水灌入,但這只能應付小淹水。
- May 01 Sun 2011 12:39
勞動節送大禮 外界疑攏係為選舉
勞動節送大禮 外界疑攏係為選舉
記者王孟倫/特稿
勞委會勞保局昨日發出新聞稿,針對投機雇主與投保單位,要「全面清查」低報投保薪資之投機行為;但這項工作勞保局本來就要嚴格落實與把關,如今,選在勞動節前夕,才高分貝喊出要抓「高薪低報」,當然會讓外界質疑,又是為了選舉,而討好勞工的動作。
投保單位將勞保以高薪低報的陋習,這是我國勞保長期存在之問題,對勞工權益來說,更是一大損失。從實際經驗來看,如果企業主為了節省保費而低報薪資,勞工若發現後,當然可以向主管機關舉發;但問題是,許多人並不會去注意這個問題、或者覺得不重要,有的人則是怕得罪公司、飯碗不保,只好悶不吭聲。
要杜絕投保單位低報投保薪資之投機行為,勞保局就必須扮演積極角色,一經查獲,除逕行調高投保薪資外,並給予罰款,這樣才能真正保障勞工權益。而這樣的工作,相關主管單位不是平日就要做好?怎會挑在勞動節前夕,說要「主動出擊」清查低報投保薪資,難道要被動等勞工來檢舉嗎?
選在昨天發布這樣的新聞,看似給勞工朋友一份大禮物,但保障勞工權益,不是光用講,而是要平日做好查核與把關,然後在勞動節拿出成績單,讓勞工大眾看到政府做了哪些努力。
昨天一份調查顯示,台灣的上班族「工作超時」、「薪水超低」、「福利差」與「睡眠少」,儼然是「爆肝換窮忙」!試問,五一勞動節還能有什麼好慶祝或紀念呢?面對當前如此惡劣就業環境,主管機關必須積極捍衛勞工應有的權益,以提供勞工生活最基本的保障。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1/today-e2.htm
- May 01 Sun 2011 12:37
爭權益 勞團今大遊行
爭權益 勞團今大遊行
〔記者鄭琪芳、魏怡嘉/台北報導〕今天是五一勞動節,勞工團體發起的「反貧困大遊行」及「反剝削大遊行」,今天中午將分別於「松山菸廠」及「北平東路、杭州北路口」集結,估計將有逾萬名勞工走上街頭,希望凸顯勞工權益被漠視、台灣貧窮普遍化的問題。白衣天使今天也跟著勞工團體走上街頭抗議,爭取合理的工作量。
由勞工、社福、婦女、青年、稅改及社會住宅推動團體共同發起的「反貧困五一大遊行」,中午十二點半將於松山菸廠集合,遊行路線為忠孝東路、建國南路轉仁愛路,經「帝寶」至凱達格蘭大道;這次遊行提出十四項訴求,若無法獲得正面回應,戰線將拉長至明年的總統及立委選舉。
各縣市產業總工會、全國性企業工會等民營產業工會共同組成的團結工聯,也發起「五一勞工反剝削大遊行」,中午十二點半在北平東路、杭州北路口集合,行經民進黨中央及國民黨中央,將以「刺氣球」及「擲牛糞」等方式,抗議政府維護勞工權益的無能。
白衣天使也要走上街頭抗議,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盧孳艷表示,工作七天休一天假是勞工基本的權益,但根據勞委會的勞動檢查,有三十二%的醫院不合格,有的護士輪大夜班,甚至一個人要照顧近三十個病人,超時工作已壓得護理人員喘不過氣來。
另外,包括台灣醫院協會及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等多個醫院團體昨天也為血汗護士發聲請命,認為健保給付偏低,醫院多處於虧損狀態,呼籲取消健保總額,提高護理人員支付標準。
健保局副局長李丞華則回應,今年健保在總額協商時,會在護理人員的支付部分做最大的努力,但護理人員領的是月薪,而不是抽成制,醫院盈餘應優先用於護理人員的薪資改善,才能實質改善護理人員的待遇及工作環境條件。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1/today-e3.htm
- May 01 Sun 2011 12:07
從保險理賠看核電 超貴
從保險理賠看核電 超貴
◎ 段融
台灣政府曾為了要保護車禍受害者的權益,特別立法要求所有汽機車的車主投保「汽機車強制險」,為的是怕肇事者因無能力賠償,導致受害人經濟生活發生困難。而汽機車強制險死亡給付理賠金額是新台幣一六○萬元。意思是說,雖然生命是無價的,但綜合各方考量,政府強制要求民眾必須付費投保,且死亡理賠金額是一六○萬元。
然而,台灣政府卻從來沒有對核電廠強制要求「足夠」的理賠保險。
台灣因為核災發生的人命理賠是一八三元,即使是如台電所言,理賠總額願意提高到一五○億,則人命價值還是只有六五六元!
事實上,以日本福島為例,眼前可見的賠償金已經高達約三.五兆新台幣;而德國估算,若發生像福島的核災,德國將花費約十一兆美元善後(換算新台幣超過三百兆元)。
回過頭來仔細算一下這本帳。如果台電至少必須滿足最低三.五兆理賠金的保險,則每年的保費約要繳交新台幣一四六○億,則光是加計這一部分的成本,則核電每度電的成本就要增加四.六七元。這樣,核電還算便宜嗎?
那些老是將核能便宜掛在嘴邊的人,其實是將台電應付的風險,轉由政府及全民負擔;並將全民都暴露在高度危險且沒有保障的情況下。
另一方面來看,台灣所有再生能源每度電的成本平均約為新台幣三至三.三五元左右(這已是加了足夠保險金額的結果),如果可以儘快在能源配比上做調整,增加再生能源的佔比,降低核電的使用,對台灣總體經濟而言,是更如意的算盤。可惜的是,經濟部花在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的資源和力氣,總是遠遠不如對核電的推動。
另外或許有人會說,其實可以要求台電加強核安工作,就可以降低保險金額。可是人類社會不到三十年的時間,已經發生三次重大核安事件,平均不到十年就發生一次;而且目前發生重大核能事故的國家,分別是前蘇聯、美國和日本,都是數一數二的超級大國,我們有什麼理由可以信賴台電的核安工作可以做得比美、日、蘇還好呢?
政府有責任和義務保護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如果政府內沒有一個人敢站出出來拍胸脯保證百分之一百的核能安全,最起碼應該強制要求所有核電廠必須有足夠的保險理賠,這才是負責任的政府!
(作者任職能源業,台北市民)
- May 01 Sun 2011 12:03
菸稅捐 勞團要求凍漲
菸稅捐 勞團要求凍漲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政府即將立法通過對於每包菸品加徵二十元菸稅及十元健康捐,昨天全國聯合總工會與十多個工會共同召開記者會,痛批政府把基層勞工當「提款機」,將逼使勞工買來路不明的走私菸,萬一立法通過,未來吸菸勞工一個月花費至少增加九百元,遠不如過去一年基本工資所增加的幅度。
全國聯合總工會理事長任睦杉表示,台灣吸菸人口超過四百萬人,八成以上都是底層辛苦的勞工,但是當公務員可以加薪三%,台灣藍領階級不但實質薪水倒退十二年,物價痛苦指數世界第一,現在政府卻還要壓榨基層勞工,加重勞工生活負擔。
高菸價 基層勞工吃不消
任睦杉指出,台灣所得比韓國低,菸價卻比韓國高,而台灣平均六十五元的菸價,雖與日本、新加坡相當,但他們的國民所得是台灣兩倍以上,如果未來需繳交三十一.八元的菸品稅捐,再增加二十元的菸稅及十元的健康捐,等於未來每包菸品稅捐將高達六十二元,此舉等於劫貧濟富,因此強烈要求政府應凍漲菸品稅捐。
全國聯合總工會昨天提出五大訴求,除了要求政府菸品稅捐凍漲外,也應該定期公布菸捐流向,設置菸捐管理委員會,工會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且菸捐收入應專款專用,定額補助各級工會進行菸害防制的宣導。
任睦杉還批評董氏基金會,每年經費四千萬元,只會拍廣告片,但是一點效果都沒有,這些取之於勞工的經費,應該要用之於勞工,菸捐不應成為政府的小金庫,以及成為漫無標準、不受檢驗的散財工具,還不如補助各級工會,用於宣導菸害防制工作更有效果。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1/today-e4.htm
- May 01 Sun 2011 12:01
投保薪資大清查 低報者六一起逕行調高
投保薪資大清查 低報者六一起逕行調高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今天是五一勞動節,勞委會勞工保險局昨日表示,為確保勞工各項給付權益,將主動出擊、全面清查勞保投保薪資,杜絕「以多報少」及「以少報多」狀況;勞保局強調,若發現勞保被保險人的投保薪資偏低者,從六月一日起,將直接予以調整提高。
勞保局指出,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投保單位無論採任何名目發給、或多久發給一次,都應列入月薪資總額;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投保單位應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所列適用等級的金額,覈實申報投保薪資。
勞保局過去清查發現,國內各投保單位仍有不瞭解投保薪資申報規定,或是為了規避保險費,而把自己員工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的投機行為,此舉已經嚴重影響勞工給付權益。
對此,勞保局官員說,從五月開始,就會根據二○○九年度財稅所得資料,進行查核比對;如果發現投保薪資偏低者,將從六月一日起逕行調高,而調整通知及調整人員名冊,會在五月底前寄發。
近九年為勞保基金增61.8億收入
根據勞保局統計,從民國九十一年至九十九年,共逕調四十二萬五千多個事業單位,保障一三○萬七千多名被保險人權益,也為勞保基金增加六十一億八千多萬元收入。其中,九十九年就逕調了三萬六千個單位、十一萬餘被保險人、每月增加三千二百多萬元的保費。
此外,勞保局也提醒各事業單位,投保薪資未覈實申報的相關罰則,已修正並經總統公布施行,罰鍰金額皆由「二倍」提高為「四倍」;各事業單位之員工,所領薪資如有變動,應依規定申報調整,以保障勞工應有之權益並避免受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1/today-e1.htm
- Apr 30 Sat 2011 19:18
車禍和解超過3年經本公司協助辦理,保險公司又多理賠50萬真實案件
- Apr 26 Tue 2011 03:34
協助15項保險勞農漁軍公學生平安保險理賠不收費,本公司跟同行不一樣的優點
協助15項保險勞農漁軍公學生平安保險理賠不收費,本公司跟同行不一樣的優點
1手
2腳
3指頭
截肢未接回
4一眼
5或雙眼完全失明
6內臟如腎臟切除
7女性45歲內子宮
8或卵巢切除
9洗腎
10勞保有乳房切除
11任何一家商業保險公司的:醫療實之實付
12住院日額
13骨折比例
14手術比例
15汽機車強制險20萬醫療實支實付,含病房
費1500,看護費1200,醫院伙食費180,限30天內
以上15項協助辦理理賠皆不收費!
- Apr 05 Tue 2011 23:57
勞保局這隻最的大的黃牛
一、「勞保黃牛」污名,全拜勞保局之賜:
勞保勞保局一貫的技倆,就是不惜浪費納保人的血汗,花大錢在媒體上大打廣告並四處發函給各地辦事處、各大醫院、及各被保險人,將勞農保代理從業人員冠之「勞保黃牛」從業人員都是以不法勾結醫療人員偽造病歷騙取給付,抽取高佣剝奪勞工權益,大肆醜化污名了每一個勞農保代理人,勞保局如此投注了大量的財力與驚人的物力,無邊無際打壓從業人員,但數十年過去了,「勞保黃牛」消滅了嗎?
二、「台灣牛」不是黃牛:
從事勞農保申請代理業多年,常碰到一些不客氣的質問,你們是「勞保黃牛」嗎?
我都會回以:我們是「忠於所託、使命必達」的台灣牛,但不是黃牛。
教育部國語辭典對「黃牛的定義」是「爽約,說話不算話的人。壟斷車站戲院票據者,高價賣出獲取暴利者。或替人賄賂關說而牟取利益的人,謂之黃牛」。
我們接受委任代為處理當事人事務於法有據(參照民法第528條、行政程序法第24條、行政訴訟法第49條、訴願法第32條)均明文有示,允許人民有接受委任之權利,行使委任代理事務受憲法工作權之保障。
委任行使所託事務既為法律所保障之工作權,該委任行為亦經當事人認可同意才簽立委任契約,以專業知識伸張當事人權益,幫助弱勢的勞工朋友爭取拒賠案件(等於零),賠償金額未撥入委託人帳戶時,不收一毛錢,理賠金入帳後(由無到有)才收取服務費,過程透明合法,您情我願,既不強迫、也不騙人、更不造假,試問!何來「黃牛」之有,勞保局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故意扣以「勞保黃牛」污名,明顯強加之罪名也。
三、勞保局造就了「勞保黃牛」存在價值:
勞保勞保法令及解釋函示多如牛毛,並非一般勞工朋友所能了解,而且勞保局對於請領給付之解釋函示「說訂就訂、想廢就廢」,請領給付標準可謂一夕數變。
如果請領給付的申請手續,真像勞保局說的這麼好辦理的話,豈會有這麼多的勞工朋友找我們幫忙?審核的程序如果都符合了公平正義的話?又有哪一個勞工會憑白無故的將白花花的銀子送人?若非不得已,誰願意給別人抽成呢?難道勞工全是傻子嗎?
追根究底說穿了「勞保黃牛」生存至今,全是拜勞保局之賜,沒有「勞保局該給付而不給付,該補償而不補償」就不會有我們發揮的餘地,沒有勞保局制度的不健全,就不會有我們存在的空間,而該給付的卻不給付,該補償的卻不補償,那才是最大的黃牛。
四、應建立「勞農保專業代理人」的制度:
勞保勞保屬社會保險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照顧弱勢及特定族群,但可悲的是基層勞工盡了投保義務,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權利,不幸遭遇了事故損害,竟無法得到應有的補償,要找人幫忙請領給付都還為勞保局所不允?
辦理理賠就如同訴訟一般,不可能苛責要求每位當事人都懂法律與繁雜的申請程序。
立法當局應遵重民意的導向,體認社會保險規章日趨複雜與專業化,顯非一般勞工朋友所能應理解與勝任,應參考日本、韓國、大陸已實施多年的社會保險勞務士制度,立法推動社會保險代理人制度,以提高專業服務品質,促使勞保發揮社會保險的功能,如此勞工之幸、全民之福也。
- Apr 05 Tue 2011 22:10
碰一碰就搭上線,再加上這個 Bump,手機傳什麼資料都不用錢了!(魚常劍譜收藏)
http://www.yufulin.net/2011/04/bump.htm
- Apr 05 Tue 2011 21:08
勞保局就是不理賠給付
一、農民「穩輸不贏」勞保局怎麼搞的:
民進黨籍立委潘孟安召開記者會,抨擊原本應該保障農民基本權益的農民健康保險制度近兩年對審議資料被駁回比率高達97.95%,審議機制還形同虛設,潘孟安痛批怒罵勞保局官員「對當事人有利的條文不用?冰冷的數字後面是冷血的官僚!」
潘孟安批評,根據97年農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的案件統計,審議件數640件,但是被駁回630件,駁回率達到98.4%,98年審議件數435件,駁回424件,駁回率97.5%,根本是官僚殺人,對病入膏肓的家庭來說,無異是雪上加霜!在這些駁回的數據中「件件」都是老農們的血淚控訴啊。
二、癌末臨死不給付,要錢等死後:
立委潘孟安說,屏東一名林姓農民在98年9月9日到高雄醫學大學中和紀念醫院初診,在9月10日切片確認罹患下咽癌末期,醫師也開立「治療終止,診斷殘廢」證明,不過當事人在1月中旬向勞保局提出殘廢給付申請,不過卻遭到勞保局駁回,當事人在99年3月向農保監理會提出爭議審議申請,不過監理委員會的官員卻說3個月才開一次,最後當事人在6月往生,監理會並在7月5日審定駁回,拒絕給付的理由竟是:治療未滿一年,不予給付。。
立委葉宜津痛批,「專業醫師開的診斷證明不算,就你們審議會看的比較準?你們有去看嗎?憑什麼在辦公桌吹冷氣就斷人家生路呢?」
三、殘障多給錢,死了可少付,省這種差價「天地不容」:
該罹癌農民身體已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依法可一次領取40萬8仟元,但死亡的話就只能領取15萬3仟元而已,怪不得立委批評勞保局死守法規,太「冷血」無情。
試想!勞保局如能一次發給40萬8仟元殘障補助,該罹癌農民將可得到更優質的醫療選擇,其生命將可延續,如今勞保局拒絕給付,無異是斷罹癌農民治療之路「不殺伯仁、伯仁為我而死」勞保局難辭其咎。
四、3個月開一次會,年終獎金要4.6個月,世上有這種公僕:
立委葉宜津批評,勞委會不顧農民權益,「這就是苦民所苦嗎?」她質疑,勞保局審議人民請願的爭議案件3個月才開一次會,勞保局的績效獎金卻領4.6個月,「再怎麼沒有醫學常識都看的出來癌症末期所剩的日子不多,依法也可以申請殘障給付,為什麼要這樣刁難?」
五、官字兩隻口黑白任你說,立委不滿提案「廢除日出」條款:
內政部社會司社會保險科科長姚惠文則表示,審議委員會對每個案子都秉持中立,「審案過程中涉及醫療專業,因此必須請勞保局去調閱就診醫院的病例,還要會同醫師審酌,不過因為許多醫師的証明「制式填寫」,所以必須嚴審,至於治療未滿1年不得申請殘癈給付規定,她則坦承,「這應該被檢討」,她也強調,爭審規定中註明,往生的人權益不會受到影響,審議程序會照常進行,農民的權益會受到保障。
勞保局秘書劉慶煌則說,目前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36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因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才能申請的規定,雖然立法院在今年1月修法刪除該條款,要求訂定「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規定之項目」,不過因為納入兩年後施行的日出條款,要延到101年1月29日才施行。
立委潘孟安則說:官員應該尋求其他有利民眾申請的條文,他將在本會期提案廢除日出條款。{摘錄記者康仁俊報導}
參考資料來源:
http://kop.com.tw/modules/tinyd0/index.php?id=6
- Apr 03 Sun 2011 22:23
車禍超過兩年了,還可以申請理賠嗎?
*保險法第65條: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般解釋為發生事故超過2年,保險公司可以不用理賠," 這是錯誤的 "!
解析:
保險法第65條即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
依各該款之規定:
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
保險公司知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有隱匿,遺漏,不實危險說明;繳費超過兩年後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必須理賠
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
事故發生,可以申請理賠金的利害關係人,也就是受益人,或被保險本人,"自知情之日起算",能夠證明不是因為疏忽而沒有申請理賠,從知情當日算起,兩年內保險公司必須理賠.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
保險金請求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此所謂得為請求之日,乃指權利人得行使請求權之狀態而言』
所以必須視事故發生狀態,兩年內必須申請理賠;也就是雖然危險事故發生超過兩年,但這兩年時間算法是從請求之日算起.
車禍超過兩年了申請理賠,保險公司還是有可能必須理賠的.
- Apr 02 Sat 2011 00:57
台灣的房價到底是誰在炒做?幕後黑手就是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訓練業務員招攬保險,相對的也訓練一批專門不理賠的理賠員.
保險公司要賺錢就是收保費,少理賠 才會賺錢.
保險公司拿保戶保費炒房地產,台灣百姓買房子再去跟銀行,保險公司貸款,還要負擔高額利息,難怪保險公司辦公大樓一棟一棟買,金控怪獸酷斯拉一隻比一隻更猛更兇狠.
奢侈稅發威!遠雄集團趁機撿便宜
122.81億元再買6902.3坪新莊副都心商業區土地
台北縣政府地政局於今(25)日公開標售新莊副都心商業區土地共2標(總計5筆地號),標售現場雖不若去年標售熱絡,但投標狀況仍相當踴躍,第一標有13封,第二標12封。最後開標結果出爐,全數標脫,標脫率100%,總金額高達122.81億元左右!
永慶房仲集團研展室協理黃增福表示,今天參與投標的法人機構涵蓋建商、壽險公司,包括麗寶建設、遠雄建設、宏普建設、遠雄人壽、華固建設、太子建設等,顯示市場對於新莊副都心未來發展相當看好。這次標售的兩標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皆為商二,容積率440%,比周邊地區的300%及頭前重劃區的200%高許多,底價每坪90萬元,遠低於市場行情,但因目前奢侈稅議題發酵,讓各家建商與業者出價更為審慎,不敢貿然開高價搶地,不過溢價率仍不低,第一標103%、第二標92%。
黃增福指出,第一標為281與440地號土地,土地面積3368.95坪,位於中信街與中山路口旁,鄰近捷運機場線新莊副都心站,交通便利性高,且基地旁為停車場與大型都會公園,整體環境極佳,吸引了13組人馬參與競標,其中大型建商包括遠雄建設、華固建設、太子建設、宏普建設等,最後由遠雄建設以每坪183.01萬元得標。第二標則是位於中山路與中平路口的角地,總面積3533.35坪,正對中央合署辦公大樓的407、452、453地號,同時鄰近國家電影文化中心,基地面積方正,總共吸引了12封標單搶標,其中包含遠雄人壽、新光人壽、麗寶建設、華固建設、宏普建設等建商與壽險業者,最後由 遠雄人壽得標,換算土地單價為 每坪173.09萬元,兩標得標均為遠雄集團,算得上是今日最大贏家!(資料來源宅搜網)
http://www.houset.com.tw/blog/post/33600214